海岛振兴引导基金成立于2018年,首期规模2.00亿元人民币,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,基金支持海岛振兴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重点项目,主要为投资美丽产业类、资产资源类、组合类三大领域。通过各类资金的整合和金融机构的放大效应,在全面实施“海岛振兴战略”和“花园洞头”建设领域广泛开展融资合作,促进金融服务创新、产业转型升级,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,打造村落景区,发展全域旅游,培育渔农村休闲旅游产业,努力实现渔村更美丽、发展更健康的目标。